介入或更换光缆,光纤割接的一般顺序
  (1)首先应按照"电路调度制度"规定的调度原则和调度顺序机线双方共同商定光纤割接方案,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。
  (2)光纤割接过程应尽量不中断电路(尤其不能中断重要电路)。由应急光缆割接原新布放光纤,应首先接通备用光缆,用备用光纤作为替代线对,按原定的割接顺序,逐对割接还原电路,以原障碍光缆中的完好光纤临时配对调通电路,或原来光缆中无备用光缆的,应暂停次要电路,首先割接该系统的光纤作为替代的线对,然后再按原定的割接顺序,逐对割接,还原电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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